| 关于开展2014年度“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示范典型评选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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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 示范典型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统战部、在温高校党委统战部: 为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为推进“赶超发展、再创辉煌”凝聚智慧和力量,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示范典型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统发〔2011〕21号)精神,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协商,现就开展2014年度“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示范典型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通过建功示范典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让广大党外人士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学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为温州 “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登记在册的成员,市、县(市、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登记在册的会员。 (二)名额分配 2014年度共评选示范典型20名,其中民革2名、民盟3名、民建2名、民进2名、农工党3名、致公党2名、九三学社3名、无党派人士3名。2011-2013年度已表彰对象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同心”思想。 (二)合作共事意识强。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责,热心参与本党派(或联谊会)的各项事务。 (三)本职岗位建功业绩突出。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刻苦努力,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遵守社会主义法纪和道德规范。能自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以身作则,影响并主动带领周边的群体创新创业,共筑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能够尽己所能,甘于奉献,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条件为必要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列入参评对象。 四、评选表彰 (一)评选。由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牵头,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数量,发动各基层组织自下而上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1:1比例推荐名单,连同事迹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时间截至。 (二)表彰。对拟表彰对象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宣传(公示期间反映确有不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取消资格,并不再增补)。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统战部授予表彰对象“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示范典型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百名党外人士建功工程”示范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是统一战线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外人士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强宣传、树立典型,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温州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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