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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3-05-09 来源:综合支部 字号:[ ]

(据温州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温州市委会委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珍文反映)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些尝试,抽样对45个部门进行预算监督审查,对三个部门进行公开质询,对六个部门的预算进行常委会表决,效果很好,社会反响强烈。财政公开,预算公开,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和社会的监督,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成绩是肯定的。

财政监督,有识之士,人大和政协都叫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这是一个敏感区域,涉及众多复杂神经。动了财政,就是动了真格,不再是花拳绣腿的表面文章,也不再是一团和气,弄不好,要得罪人。所以,是突破性,革命性的进步。

财政预算监督,其积极作用不言百喻,防止腐败,防止浪费,纳税人的钱,国家的财产等等,大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步履艰难。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观念不同步,尤其是被监督的职能部门,思想准备不足,应对措施不足;另一方面是监督主体问题,人大监督毕竟受制于现有的人力和技术能力,社会监督缺乏机制,中国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未到位,社会力量未纳入常轨程序,财政公开度尚待扩大。但是时代在进步,民主法治意识在提高。良好的开端,更需要深入恒久的持续。为此,提如下几点建议:

一、学习宪法,提高认识,明确人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代为管理人民交付的“钱袋子”这么一个朴素而又深刻的道理。学习的途径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财政口,搭建平台。通过学习,达到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是职能部门明确自身地位,接受社会监督是法律和社会的角色定位使然,而非什么人的故意刁难;二是监督主体要觉醒,唤起广大社会民众,纳税人就是监督人,宪法授予的权利,与生俱来的权利,监督的是自己的钱。

二、广义的监督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其中人大仅仅是一个代表性的主体,起着主导和引导的作用,而真正的监督主体是全社会,包括受监督部门内部的干部和职工。从社会学概念上讲,被监督的是一个法人的机构和部门,而这个部门的组成人员本身就是纳税人,他们扮演着双重人格,他们既是纳税的自然人,又是部门机器的具体运行者。这些人最了解内情,最有发言权。

三、监督形式常态化、灵活多样。破冰之履,贵在坚持。有了一个开端,最关键是坚持继续前进。财政监督,如前面所述,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要使其常态化。形成一个制度,或规则,不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意图,而是制度使然。灵活多样的意义在于,监督的随机性、灵活性;时间灵活,场所灵活,项目灵活,随时随地,说查就查;监督审查的对象包括人大的明确提议的,点名要抽查的;群众举报的,署名的或者不署名的,只要查证属实,就要启动监督审查。

四、财政开支项目的必要性。本年度,某职能部门要做些什么事,开支项目,要有一个接受公众评估听证的程度。在常委会举行的听证会,发现一个问题,职能部门的项目安排依据或原则标准。如体育局,是以竞技为主,还是以群体为主?这是直接关系开支费用安排比重的前提和原则。再如公益性专项竞赛项目,涉及巨额开支,是否必要?是来决定?是否在有一个公众的知情和听证程度?

五、开支明细的公开。目前提供监督审查的财政报表,仅列出大项目,概算的总开支费用,实际意义不是很大。还要列出具体细则的开支和费用标准。如购置设备,什么品牌的,什么价格,与市场行情价格有一个比较;再如专项开支,都要一一列出明细,让人一目了然,也可以直接进行比较,浪费还是节省。这个动作并不难,只要把会计账册的细目公开就是了,关键在于心态。

六、除此之外,监督审查还应该包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部门的资金转移支付情况、人大批准决议执行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等。

七、最后一点建议,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对代表委员及社会热心人士开办必要的培训,以具体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案例为参照,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培训,一一解析对照。培训的目的不是泛泛的演讲,也不是专业的课程教授,而是很实用的监督审查技术和要领的培训。这一点,可以人大组织也由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