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疗器械行业招投标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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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人大代表、致公党温州市委会委员、温州市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王贤俊反映)医疗器械招投标制度实施以来,顺应了社会对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的要求,并迎合了患者对于减轻医疗费用的渴望。通过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医院有效地节约了成本:同时也为生产同类产品的各个企业产品竞争搭建了平台。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 (1)招投标中,国产医疗器械与进口医疗器械分配不理。 招标分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两个板块,一般国内产品、国外产品计划招标数相同,例如同一产品在国内产品、国外产品各选3家。但是国外产品经国家批准、有进口许可证、完全合法的厂家在国内总共不过十几个厂家,而国内有一百多个厂家。招标数比例失衡,造成国内厂家在本国的市场竞争远远大于国外厂家,致使很多新兴国内产业发展速度缓慢,难以拓展国内市场,不利于国内企业发展。 (2)招标范围参差不齐,大小不一。 按照规定,只有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但一些医院对于所使用的医疗器械,甚至一些非常简单、普通器械,也要求通过招标购买。此类产品利润空间本来较小,参与招标使其成本上升,反而不利于降低购价的目标。 (3)招标费用大,增加企业生产压力,变相促成看病贵,成为医疗改革的新问题。 招投标工作一般由除厂家、医院以外的第三方中间机构组织,中间机构往往伴随盈利的目标,导致招标费用名头越来越多,标书费、保证金、服务费甚至交易额提成金各类名头,变着法收取费用;费用越来越大,很多地区的市标大多以中标产品规格收取服务费,低值150元/个品规,高值300元/个品规,还有地区以400元/个品规收取服务费。企业招标压力也水涨船高,每年另外还需缴纳交易额的1%-1.5%费用,一年累计招投标费用上百万元。有些招标还要求企业在应标的同时交纳数额不菲的押金。企业为了缓解招投标费用压力,只能变相产品价格,最终促成看病贵的问题,违背了医疗改革的初衷。 针对上述医疗器械招投标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改变医疗器械招标数定额方法。 医疗器械招投标的功能是为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候选名单。性价比虽然是一个量化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没有绝对性,而是一个范围。 招投标工作对医疗器械企业至关生命,一个企业如果在招投标中失利,关乎一整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供应商候选名单在一开始就有一个定额数本身就有失公平。例如我们在10个人中选3个180cm的男生,而实际上这10个人中有6个180cm的男生,所以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容易主观化,甚至滋生腐败问题。 事实上,只要符合质优、价廉范围标准的所有企业都应该具备供应商候选资格,应该得到招投标的认可,而不是被所谓的招投标数定额的限制无情的拒之门外。让企业被拍死在招投标体制的沙滩上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竞争形式。 (2)落实医疗器械采购招标范围,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招投标相关法规细则,按产品单价、医疗单位年使用量分别确定是否开标,杜绝以招投标的合法名义开展不必要的工作,行使不正当权利的现象。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将招投标过程、评分细则与结果进行公开,确保产品公平、透明竞争;建立第三方招投标监管机制,招标最好应该以省一级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改变政府采购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严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招标采购。 (3)招投标费用合理、规范化,减轻企业负担。 政府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明确招投标定价。 1、招投标按品名收费而非按品规收费。医疗器械的种类繁多,如按现在的招投标行情,一个针对从小到大规格甚多,企业光卖个针筒在招投标所付的服务费将是不菲的一笔数目。 2、取消缴纳交易额提成金。招投标组织机构是第三方机构,一旦与日常交易情况挂钩必定滋生腐败问题,同时企业、招投标机构、医疗单位一条线都是医疗器械高价格的受益者,三方还会为医疗改革降价惠民尽心尽力吗?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是减轻企业负担,最终惠及老百姓看病贵的一项民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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