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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时间:2013-05-07 来源:中国致公党温州市委员会 字号:[ ]

(据致公党温州市委会机关干部胡孙敏反映)在计算机网络成为主要办公手段的时代,电子政务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很快,很多部门都实现了全省,乃至全国联网,房管有“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公安有“公安系统”,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系统。

在感叹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这些系统都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互联,我们的政府被分成了一块一块,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都有自己的数据,都有自己的系统,同时也都不方便“越界”!

这样的分割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各部门之间,特别是有交叉职责的部门之间合作不便。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个例子,九龙治水,信息交流合作不便,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这也使得对同一事物,不同的部门标准不一,甚至相互抵触。比如地名,民政局地名办有一套标准,国土局有一套标准,房管局又有一套标准,混乱不堪。

二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虽然没有互联,但是很多时候各个部门之间却需要互联,需要其他部门的数据。怎么办?现在的做法是人工获取,咨询或者要求填制报表。比如法院没有房产数据,要查询当事人的房产情况,就会通过一个简单的网页系统,要求房管局配备联络员帮忙查询;又比如每年年终,人事局会要求报送工资统计,统计局会要求报送工资统计,财政局会要求报送财务决算,还有每个季度要报送各个部门的报表,以及时不时的不定期报表。重复以及纯手工劳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是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最典型的就是“打证明”,由于没有互联,这个部门要那个部门的证明,那个部门又要这个部门的证明,这也是很多群众办事要跑很多趟很多地方带很多东西的重要原因。比如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要民政局的婚姻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要医院的出生证明等等。

网络的精神就是互联和共享。建议政府方面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互联和信息共享,构建整体性政府,实现一站式服务。因此建议:

一、应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的信息架构,出台规范的数据标准。数据共享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各个部门的数据体系不一样,同一个数据在不同的部门代表着截然不同的意思,根本难以实现直接访问。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信息架构和标准,给各种数据规定好位置和意义,使得各部门之间能够解读彼此的数据,并正常显示。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是因为很多部门的系统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这样做的目的还在于要阻止无序数据的继续增长,即使当前没有实现各部门之间互联的可能,也要为今后数据的共享创造条件。

二、建立中转机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访问。中转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部门都有强大的信息中心,相互之间的直接访问会带来巨大的服务器压力,更会造成管理的混乱,服务器改造的难度也会很大。中转机构的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轻重缓急把各部门之间的访问区分为实时访问和定时回复,紧要的以及涉及到群众办事的访问应当定位为实时访问,实时予以回复,其他不必要实时回复的访问应当统一到下班之后的某一个时间段予以回复,以缓解访问压力。二是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并管理。部门互联并不是说可以读取相互之间的所有数据,而是用到的那一部分。比如民政局的居民婚姻状况、地名,房管局可能有用,但是是不是社团负责人等其他数据就没用了。全部读取不仅会带来访问压力,也会造成信息泄露的隐患。中转机构会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上级主管领导的批准对各部门的访问权限进行设定,并管理。三是留存部门互访记录,严厉打击信息泄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部门之间的互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途径,因此中转机构有必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存部门互访记录,并对信息泄露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四是对参与信息共享的部门数据进行改造。信息架构建立之后,各部门当前的数据必定不符合数据标准,难以实现互访,因此,必须对加入信息共享序列的部门当前的数据进行改造。改造的具体技术工作预计需要通过招投标,由中标公司来完成,中转机构的职责是牵头并完成数据的验收工作。中专机构的建设可以参照银联!

三、选择几个关键部门作为示范,构建信息共享的主体骨架。信息是财富,信息也是权利,信息的共享必定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一开始必须要有关键部门作出表率,由几个部门主导,构建出信息共享的主体骨架,再像市民卡签约商户一样陆续地将一个个愿意参与的部门添加进去。从政府各部门到医院,到银行,再到需要添加并愿意加入的,能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能够为老百姓带来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各类组织机构。这样的逐步添加也减轻了数据改造的工作压力。

必须要让各部门看到数据共享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数据,但是得到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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