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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建议
时间:2013-05-07 来源:瓯海支部 字号:[ ]

(据浙江省人大代表、致公党温州市委会委员、温州市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王贤俊反映)当前,物业服务消费质价不符已成为居民投诉热点,有的物业管理已经变成食之无味的鸡肋。据消协公布的资料显示,有关物业管理和商品房投诉案件位居各类投诉案件的前三位,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到20%。有关物业的纠纷不断出现,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有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物业收费标准及业主拖欠物业费、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停车位及地下车库权属、收费引发的纠纷;业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引发的纠纷;房屋装修、养护引发的纠纷等。

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关于物业服务标准的共识。

物业服务公司开始成立并提供物业服务以来,已经有很多年了,但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物业服务国家标准。广大业主一方虽然数量庞大,但无法直接和集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多数情况下,受损害的也自然是业主一方,即使物业公司被炒掉,受损害的一方仍然是业主,因为,连基本的卫生都无人清扫,而物业公司却可以去往别处或重新组建。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的标准作依据,物业公司各行其是,随意制定规则,即便有业主委员会参与也同样,势必妨碍业主的日常生活,不利于人民安居。

因此,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很有必要。一是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使物业管理的日常服务据此制定出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并为实施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提供依据。而目前收费标准比较混乱,以温州为例,同属于温州市区高档住宅区的鹿城广场物业管理费为8/平方米,中瑞曼哈顿物业管理费为4.1/平方米,金色尚品物业管理2.8/平方米,新世界庄园物业管理费0.4/平方米,这些价格的制定与具体服务标准都没有统一的内容。而温州市普通住宅区如上陡门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为0.3/平方米,龙霞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为0.2/平方米,价格较低,但是安保、卫生环境状况确不是很理想。二是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服务要求)与收费标准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某些物业管理公司多收费而少服务,即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如何为物业管理收费的合理定价制定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同时也为物业管理与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提供有效的监督,制定物业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并根据这一标准来制定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从调查情况看,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已具有可行性:一是物业服务虽然是繁杂的,但却是可以理顺清楚的,而且是能够加以详细规定的;二是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可以让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在发生争执的时候,双方都有据可循;三是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并不影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订立服务合同,但合同应当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标准。
    
为此,就尽快制订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建议如下:

一、由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

二、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应征询公众意见,使标准更适应需求、更容易推广。如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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